10月31日,浙江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发文(浙教计〔2016〕125号),公布了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学校的名单,我院正式成为全省首批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。
文件指出,根据《独立学院验收工作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在举办者同意、独立学院申报的基础上,经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专家组评估,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研究同意,浙江大学城市学院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、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、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。
据悉,今年4月25日,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通知,明确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按照“成熟一家,验收一家”的原则进行。凡是具备条件的独立学院,都可随时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。4月底,学院向省教育厅提出规范设置验收申请。6月30日,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专家组对学院进行了考察验收,并由此成为首批接受浙江省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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